十八屆四中全會《決定》重點內容 |
發(fā)布日期:2017-08-2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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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八屆四中全會《決定》重點內容
確立一個總目標:全會旗幟鮮明地提出了“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,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”這一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。全會強調,中國共產(chǎn)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,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。
明確五個體系的總布局:從形成完備的法律規(guī)范體系、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、嚴密的法治監(jiān)督體系、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,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(guī)體系等5方面,對總目標進行展開。
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六大任務: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,加強憲法實施;深入推進依法行政,加快建設法治政府;保證公正司法,提高司法公信力:增強全民法治觀念,推進法治社會建設;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;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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